一、什么叫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没有后履行抗辩权,故法律设立不安抗辩权,使其在对方无力履行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二、行使不安抗辩权要注意什么事项?
1、对方的合同履行义务在你之后。
2、对方出现了合同法规定的这几种情形,而你是有确切的证据可以证明。
3、在取得这些确切的证明后你应当向对方及时发出通知,而后才可中止履行如果对方提供了与履行标的相适应的担保,那你就应当继续履行。
4、如果对方没有提供适当的担保,同时出现的情况又没有发生本质性的改变,这时你就有权解除合同。
5、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