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解除合同指的是什么?
法定解除,是指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出现时,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的行为。《合同法》第94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第一种情况需同时符合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且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二种情况属预期违约,即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第三种情况中的“合理期限”一般应根据债务履行的难易、履行所必要的时间或交易习惯等因素加以确定。
二、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有何规定?
《合同法》第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此为解除权除斥期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