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合同的原则
1.所有的产品销售(包括总成件)、采购物资均需订立合同,并通过合同评审,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2.合同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用户需要追加特求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评审。如没有进行评审而造成的损失,对销售、生产部门的直接当事者按损失比例的20 %进行扣罚,以此类推。
3.销售合同洽谈过程中,应明确技术、质量要求(可另签订协议);如没有标注清楚技术、质量要求而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直接责任者承担。
4.用户如提出指定外购件,必须在合同中标注名称、产地及技术要求,并明确其产品质量责任由用户负责。
5.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变更特求项目,所有资料均以书面形式下发涉及部门和车间。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口头形式通知部门、车间。
二、合同的评审要求
1.所有合同必须按公司颁发的Q/CD I—B—2000“合同评审管理程序”执行。
2.合同评审前,应准备下列文件资料:产品技术协议、用户特殊要求档案、用户选装清单、用户指定件的质量承诺等,以供合同评审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