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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的形式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414人  作者:福州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指行为人邀请他人向其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法律有规定的,直接依据法律规定来认定。

《合同法》第15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商业广告如果具备要约条件的,可以作为要约。

(2)法律没有规定的,审查该意思表示是否完全符合要约的要件,凡是不符合要约的要件,但又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为要约邀请。

具体为:

1、是否具备合同成立的全部必备条款,若具备则为要约,若不全具备则为要约邀请;

2、表意人是否表明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如表明,对方同意即成立合同的为要约,反之为要约邀请;

3、是否向特定之当事人作出,若向不特定多数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则为要约邀请。但有例外,商业广告构成要约的及悬赏广告两种。

二、要约邀请的形式有哪些?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即使对方依邀请对自己发出了要约,自己也没有承诺的义务。因此,要约邀请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在实际生活中,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都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如悬赏广告,是不同于一般广告的一种特殊广告形式。它是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行为的任何人,给予广告中约定的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只要有人完成了悬赏广告所约定的行为,合同即告成立,广告人应依广告支付报酬。

福州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依法,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这里不要将“到达”理解得太过局限,事实上,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就可以了,不管受要约人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比如说,要约以电传的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这种情况下要约也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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