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订立合同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276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使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订立合同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无损失,无责任”原则,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必须有损失,而此种损失应为信赖利益的损失。即使非违约方因信赖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各种费用得以返还或赔偿,比如邮电、文印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所支付的费用、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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