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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效力是什么,合同成立与生效有什么区别?

此文章帮助了627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合同成立的效力是什么?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要约承诺阶段宣告结束,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合意的成果。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由此可见,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二、合同成立与生效有什么区别?

合同成立的要件是: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而合同生效的要件是: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如果要使合同生效还需要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过,即使合同未生效,只要一方违反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并因此给另一方带来损失,那么该违反义务方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是这种行为带来的损失并不好计算,所以在签合同前保留证据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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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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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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