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变更的定义
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前者是指合同的主体不变,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予以改变的现象。后者是指合同关系保持一致性,仅改换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现象。后者的实质是合同的转让,将在本文第二部分表述。本部分仅探讨狭义的合同变更,即合同内容的变更。
二、合同变更产生的原因
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债务人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履行合同的债务变更为损害赔偿债务。
2、法院的裁判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包括:
(1)在合同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情况下,有权人可请诉请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2)情势变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诉请变更合同。
3、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
4、形成权人行使形成权,使合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