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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上盖什么样的章有效,除权判决的法律效力?

此文章帮助了729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合同书上盖什么样的章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就当事人来说,无非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订立合同一般由订立合同的自然人签字或盖上自己的姓名章;法人、其他组织订立合同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签名或盖上单位的公章。法人、其他组织应该盖什么章,我国《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现实中,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种类很多,有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行政章及各部门的公章等。一般而言,合同专用章、行政章都能作为合同章,至于财务专用章、各部门的公章的效力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仅仅证明诸如欠款金额(企业之间对帐单)这样的财务方面的问题,那么财务章也是有效的。

二.除权判决的法律效力

除权判决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其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

(1)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因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始,在公示催告期内无人申报权,或者申报被驳回,在公告期限界满后,经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票据为无效票据,从而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2)作为支付凭证的效力。除权判决生效后,公示催告申请人可以依判决要求支付人向其支付票据的票面金额,支付人对此不得拒绝。

(3)宣告票据无效。这是除权判决最直接的效果。此票据无效只是人民法院依据一定的事实推定的无效。

除权判决的效力具有相对性。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并非依据确凿的证据,是根据公告期间内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的事实,推定申请人为该票据的合法人。

这种推定有可能与实事不符。票据的利害关系人可能因正当理由未在公告期间内提出权利申报因此,票据的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未申报权利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之日起1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票据纠纷诉讼。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如果要使合同生效还需要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过,即使合同未生效,只要一方违反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并因此给另一方带来损失,那么该违反义务方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是这种行为带来的损失并不好计算,所以在签合同前保留证据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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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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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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