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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给付义务是什么,主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在哪?

此文章帮助了362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主给付义务是什么?

主给付义务是指债的关系中所固有、必备的、自始确定的,并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如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交付标的物、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

附随义务指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亦无明确约定,为保护对方利益和稳定交易秩序,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担的义务。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这种附随义务势力范围涉及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的整个过程。狭义的附随义务不包括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

二、主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在哪?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能够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而附随义务则相反。

3、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而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仅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通知义务是附随义务的重要内容。通知义务即告知义务,也就是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比如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如果没有进行通知,就有可能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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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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