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责任与缔约责任有啥区别?
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相比,其不同之处在于,违约责任是以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基础的。在合同成立前,因过失而致相对人受损害时,不能依合同违约责任请求损害赔偿,而需依缔约过失责任请求赔偿,所以违约责任救济的是合同的履行利益,而缔约过失责任救济的是法律肯定的信赖利益。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
第一,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这里的先合同义务指要约生效后、合同成立前,缔约双方在磋商过程中发生的说明、告知、注意等义务;
第二,主观有过错,此所谓过错,乃是指一方对于合同的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存在过错,也即具有可归责性;
第三,对方受有损失,这里所谓的损失,通常是指信赖利益的损失,即在相信合同有效存在而合同不存在的情况下所遭受的损失;
第四,负有先合同义务一方主观上的过错与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