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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形式应该是怎样的,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344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合同的形式

《合同法》基于合同自治原则,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是由于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难于证明事实真相,难于分清是非和责任,因此,一般采用合同书的形式。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也是法律允许的。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好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例如,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的规定,那么口头转让房地产的合同就无效。

二、合同的生效条件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就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生效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规定的几种特殊的生效合同:

① 附条件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既可以约定生效条件,也可以约定解除条件。

② 附期限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既可以约定生效期限,也可以约定终止期限。

③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该类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其有无效力取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与否。对该类合同,相对人有催告权,善意相对人还有撤销权。

④ 未被追认的由没有代理权的人订立的合同。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

⑤ 表见代理合同。该类合同比较特殊,即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但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⑥ 单位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⑦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如果经过了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如果要使合同生效还需要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过,即使合同未生效,只要一方违反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并因此给另一方带来损失,那么该违反义务方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是这种行为带来的损失并不好计算,所以在签合同前保留证据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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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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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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