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合同的特征
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应被确认为无效。无效合同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一般来说本法所规定的无效合同都具违法性,它们大都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例如,合同当事人非法买卖毒品、枪支等。无效合同的违法性表明此类合同不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立法的目的,所以,对此类合同国家就应当实行干预,使其不发生效力,而不管当事人是否主张合同的效力。
2、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所谓自始无效,就是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由于无效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效力。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二、哪些合同是合同无效
哪些合同是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
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应被确认为无效。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
(4)收归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