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违约当事人应具备何种条件才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可分为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所谓一般构成要件,是指违约当事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形式都必须具备的要件。所谓特殊构成要件,是指各种具体的违约责任形式所要求的责任构成要件。例如,赔偿损失责任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违约行为、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过错;违约金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过错和损害行为。各种不同的责任形式的责任构成要件是各不相同的。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可分为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一般要件是违约当事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形式都必须具备的要件;特殊要件是各种不同的违约责任形式所要求的责任要件,如损害赔偿责任除应具一般要件外,还要求有损害事实,以及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我们这里是讲一般构成要件。
对一般构成要件,由于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不同,因此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也不同,大陆法要求客观上有违约行为,主观上有过错;而英美法则只要求有违约行为。根据严格责任原则,我国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也只要有违约行为,即应承担违约责任,而无论违约方有无过错,但因不可抗力,或因法律的规定,也可以免除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