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  常见合同纠纷  >  加工承揽合同  >  承揽人的瑕疵担保责任的形式,交付成果之前的义务

承揽人的瑕疵担保责任的形式,交付成果之前的义务

此文章帮助了481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承揽人的瑕疵担保责任的形式

所谓承揽人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承揽人向定作人所负的保证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责任。只要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无论承揽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均应当向定作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上述规定,承揽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形式可以是:

(1)修理。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有瑕疵时,如果该工作成果有修复之可能,并且对其进行修理费用合理,则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对其进行修理。

(2)重作。如果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已经没有修复的可能,则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重作。

(3)减少报酬。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有瑕疵,定作人未请求承揽人修理或者重作的,可以要求承揽人在合理的范围内减少报酬。

(4)赔偿损失。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请求对工作成果进行了修理、重作之后,如果定作人因为工作成果的质量瑕疵还受有损失的,定作人可以向承揽人请求损害赔偿。需要指出,上述瑕疵担保责任的形式,根据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并用。

二.承揽人交付成果之前的义务

工作成果须实际交付的,交付前,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工作成果。如果承揽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工作成果毁损、灭失的,承揽人应当自负费用准备材料,重新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

因重作而迟延交付的,承揽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定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工作完成后,承揽人按照约定交付工作成果而定作人迟延受领的,定作人承担迟延受领期间工作成果的风险,即在承揽人交付至定作人实际受领期间,工作成果发生毁损、灭失的,定作人仍有义务按照约定向承揽人支付报酬及其他费用。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应注意定作物的技术标准。定作物或项目的质量和技术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中应当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当事人不得签订无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的合同。加工定作物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合同纠纷流程

以专注的心态做专业的事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合同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7层718室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委托加工合同纠纷,加工承揽合同争议,服装加工合同,代加工合同纠纷,模具加工合同纠纷,来料加工合同,外发加工合同纠纷等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