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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示先期违约什么意思,明示先期违约的构成

此文章帮助了387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明示先期违约什么意思

依照我国合同法第94条,明示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的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二.明示先期违约的构成

1、合同必须合法有效。如果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具备有效要件,为无效合同,则不能产生双方期望的后果,或者说法律禁止合同后果产生。

2、明示先期违约的提出必须在合同有效成立至合同履行届满这段时间内,之前或之后均不会产生明示先期违约。合同成立之前尚无约定达成,则更无违约可言,至多只能是缔约过失责任。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一方不履行合同,则发生实际违约。

3、一方当事人必须自愿地、肯定地、无条件地、明确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义务。表明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或者以自身行为表达出来。

相反,那种被迫的、含糊其词地、或附条件地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他将不履行合同义务,均不构成明示先期违约。例如:买方与卖方签订一份合同。一日卖方通知买方如果国际市场原材料价格上涨10%,他将无法履行合同。卖方的这种表示就不是明示先期违约的意思表示。

4、必须为当事人能够履行而不履行,非协议解除或履行不能。上述两种情况下虽然能出现事先解除合同的效果,但并非明示先期违约。因为在双方协议解除的场合下谈不上“违约”,而履行不能不属于明示先期违约的调整范围。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并不是说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就构成违约,要构成违约,除了确实有违约行为外,还应当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即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或自然灾害;约定的免责事由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自行约定的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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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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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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