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类型
根据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主体的差异,可以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分为三类:
一是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纠纷;
二是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纠纷;
三是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纠纷。因为合同主体的不同,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也大有不同。因此,在适用法律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时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二.农村居民能随便卖自己的房吗
对于农村居民是否能向城镇居民出售房屋,我国虽无法律、法规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但国务院办公厅在1999年《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中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又进一步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这些虽然都是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的规定,法院在司法中应当严格适用。对这类合同,因违反国家政策而应认定为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