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承租人享有哪些权利
1.请求出租人交付租赁房屋并使租赁房屋保持合同约定使用的状态。
2.对租赁房屋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3.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条中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即承租人仍享有该房屋的租赁权。
4.优先购买权。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租出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5.许可转租权。承租人在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后,可以转租。
6.同住家庭成员的续租权。如在承租人死亡后,有关政策及司法实践一般均承认与承租人生前同住的家庭成员享有继续租住的权利。
二.优先购买权能转让吗
优先购买权一般不能转让或继承。但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第3款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 ,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民通意见》第119条第1款规定:“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 ,在租凭期间,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准许”,即如果承租房屋是供家庭共同使用的 ,则承租人死亡时,承租人的家庭成员应视为享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