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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有保守秘密的义务吗,定作人未尽协助义务的后果

此文章帮助了282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承揽人有保守秘密的义务吗

根据《合同法》第266条规定:“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因此承揽人有保守秘密的义务。承揽人为完成定作人交付的工作,常常需要定作人提供有关的图纸、技术资料等,定作人要求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通常在市场是难以购买到的,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殊性,这种工作成果对定作人来说往往具有特殊的作用,或具有商业价值,是即将投放市场的新产品;或具有科研价值,是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等等。

这些工作成果,既可能涉及到有关商业利益、商业秘密等;也可能会涉及到工业产权的内容,对此,为了维护其自身权益,定作人常常会要求承揽人保守秘密,而承揽人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定作人要求保密的内容,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二.定作人未尽协助义务的后果

定作人是否有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

在承揽合同中,协作履行更为重要,尤其是定作人协助承揽人完成约定的工作。如定作人提供材料、图纸、技术资料、样品的,定作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数量、质量予以提供,若提供的上述物品、文件不符合要求,接到承揽人通知后应及时答复并采取相应措施。若怠于答复且未采取处理措施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如延误工期、停工待料等),定作人应当赔偿。

根据承揽合同的性质需要定作人的协助才能完成约定工作的,定作人未履行应尽的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按期完成,承揽人可以延长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仍不履行,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使得该合同效力提前终止。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应注意定作物的技术标准。定作物或项目的质量和技术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中应当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当事人不得签订无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的合同。加工定作物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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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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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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