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合同预付款
预付款是在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预先向对方支付的部分金钱。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设置预付款项,预付款的数额没有任何限制。
预付款的特点。
1、预付款的数额没有任何限制;
2、预付款为主合同给付的一部分,当事人关于预付款的约定,具有诺成性,不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
3、预付款为价款一部之先付,在性质上仍属清偿;
4、预付款无双向或单向担保的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致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应当返还。各方的违约责任通过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来定,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一般不承担违约责任。
预付款的目的。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
(1)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
(2)作为合同履行的诚意。
二.逾期预付款要注意什么问题
是指付款单位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即为逾期末付款项.逾期预付款的买房合同注意事项:
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 应负的责任,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责任等。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依照此规定,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
但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