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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效技术合同,无效技术合同的处理方法

此文章帮助了365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无效技术合同

无效技术合同指欠缺技术合同生效要件,不产生其应有法律效力的技术合同。法律尽管允许合同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自由协商,但不允许其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合同无效。构成技术合同无效的事由有:

1、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

2、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技术。

3、阻碍另一方根据市场的需求,以合理的方式实施技术。

4、阻碍国家推广、使用技术。

二、无效技术合同的处理方法

对于技术合同无效的处理方法,在实践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无效的技术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技术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2)技术合同无效的,只能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变更或撤消合同,而不允许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请求。

(3)技术合同无效后在处理上,首先应恢复原状,即当事人间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具体做到:一方返还另一方所交付的技术资料或样品,并不得存留复制品;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一方或双方在一定期限内负有对该技术资料和情报保密的义务,或承担不实施该技术的义务。其次,有过错的一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向受害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技术合同无效是由双方的过错引起的,应根据责任大小、主次、轻重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因侵害他人技术成果被确认为无效的技术合同,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因侵害他人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终止履行。提供技术的一方应当对侵权承担责任;若接受技术的一方明知另一方侵权,仍然与其订立、履行合同的,则应当认定为共同侵权,并承担连带责任。

 ②侵害非专利技术成果使用权、转让权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提供技术的一方应当对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善意接受该项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一方,可以继续实施该项技术,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如果接受技术的一方明知另一方侵权仍然与其订立、履行合同的,则应当认定为共同侵权,并承担连带责任,并不得继续实施该项非专利技术。

 ③侵害他人发明权、发现权、其他科技成果权等荣誉权的技术合同,在确认有关条款无效后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对侵权行为负有责任的当事人,可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民法通则第118条规定,裁决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转让技术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技术,都应当明确范围。合同中可供选择条款包括:专利转让的,涉及专利权人的变更,故其范围及于全国;专利许可的,要明确在什么区域内可以使用该专利,超过的就是违约;技术秘密转让的,让与人要承担保密责任,其使用范围可及于全国,也可以只是某个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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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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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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