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南昌合同纠纷律师  >  其他  >  合同担保  >  保证合同的形式,保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保证合同的形式,保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281人  作者:南昌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保证合同的形式

保证合同的形式,是当事人双方表示其成立保证债务的一致意思的表达方式。尽管各国立法在对于保证合同是否为要式合同上规定不一,但总的说来,因保证合同为无偿的单务合同,各国法上对于保证合同的形式规定较为严格。

我国《担保法》第13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依此规定,保证合同应采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而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并不当然无效,只不过当事人应当以其他方法证明保证合同的存在,也就是说,这里的书面形式仅是一种证据上的要求,而不是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的,在下列两种情况中保证合同有效:

1、自然人之间的保证合同。自然人之间的保证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在当事人是否存在保证发生争议时,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证明,并且举证责任在债权人一方,也就是说,如债权人能以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证明保证存在的,可以认定保证存在,否则不能认定保证存在。

2、保证人已履行债务。当事人双方虽未订立书面合同,但保证人已经履行保证债务的,保证人履行的事实足以证明保证关系的存在,保证合同形式上的欠缺即消灭,保证人不得以无书面合同而否认保证合同的效力。

二、保证合同的内容

保证合同的内容,也就是保证合同的条款。《担保法》第15条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保证合同的内容是确定保证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因此,保证合同的内容应当完全、具体、明确,以避免双方发生歧义。但《担保法》第15条中规定的保证合同的内容并不全部是保证合同的必要条款。即使合同中不完全包括前述的内容,保证合同仍有效成立,在合同订立后,双方也可以就有关的合同内容予以补正。但是,任何保证合同都须有被担保的债权的有关内容,无被担保的主债权条款的保证合同不能有效成立。

南昌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合同担保程序须完善,首先,签订担保合同前,对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要弄清其权属,必须是担保人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财产才可以设定担保。其次,如果纳税担保是担保的方式,在签订合同前,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内容确定后,要有保证人、纳税人及税务机关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合同纠纷流程

以专注的心态做专业的事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南昌合同纠纷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文道全律师执业以来,成功办理过众多合同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文道全律师成功办理多起合同纠纷案件,是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律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7层718室

南昌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南昌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担保合同,保证担保合同,担保的期限,抵押担保合同,担保留置权,反担保,担保人,投资担保,贷款担保,质押担保合同等相关知识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