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南宁合同纠纷律师  >  违约责任  >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  什么是默示预期违约,非违约方对违约方的补救措施

什么是默示预期违约,非违约方对违约方的补救措施

此文章帮助了404人  作者:南宁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默示预期违约

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不履行主要债务。

我国《合同法》虽然规定了预期违约,但对其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却未明确规定。在构成要件上,默示预期违约与明示预期违约的不同在于,预期违约一方并没有将到期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思明确地表示出来,而是以其行为使另一方预见到其将不履行义务。这种预见毕竟属于主观上的推断,故在默示预期违约制度中,就要求该预见必须具有合理性。

如何判断预见是否合理?这是默示预期违约构成要件中的主要问题。在判断一方的预见是否合理方面,从采用预期违约制度的国家判例或立法以及国际公约来看,大约有两种:

一是《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609条规定的“有合理理由认为对方不能正常履行”。根据判例法,这种“合理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债务人的经济状况不佳,没有能力履约;第二,商业信用不佳,令人担忧;第三,债务人在准备履约或履约过程中的行为或实际状况表明债务人有违约的危险。

二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71条规定的标准,即对方履行义务的能力有缺陷,债务人的信用有严重缺陷,债务人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表明他将不会或不能履约。公约规定的判断标准比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得更加具体和客观,值得我国《合同法》借鉴。

二、非违约方对违约方的补救措施

在默示预期违约的情况下,非违约方可以采取如下补救措施:1、非违约方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并且在得到保证前中止履行合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提供履约担保,则可以不必等待履行期限的到来而直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2、非违约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要求毁约方继续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是说非违约方可以不考虑对方的默示违约而等到履行期限到来后再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南宁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但是违约责任也有其特殊承担方式,比如当事人双方都违约。当事人都违约的情况下,双方都有过错,我国采取的方式是由违约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由违约方向非违约方各自独立地承担自己的违约责任,而非责任抵消。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合同纠纷流程

以专注的心态做专业的事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南宁合同纠纷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文道全律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以专业、公正为其执业理念。
文道全律师曾代理大量合同纠纷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7层718室

南宁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南宁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一方违约需要承担哪些违约责任,合同法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合同违约金该怎么约定等法律知识介绍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