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
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的,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具有双倍返还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种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的赔偿金,不事先支付,定金是交付后才生效,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合同约定了定金,但是定金实际没有交付,则该定金条款不生效;而违约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双方签字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定金在性质上是违约定金,具有预防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二、怎么选择定金和违约金
(一)在定金、违约金并存时适用原则应为:定金责任只存乎于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违约情况以及其他根本违约的情况;迟延履行、瑕疵履行仍然是对合同的履行。对于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的违约行为,不存在适用定金罚则的可能性;同样,也不适用不履行的违约金。
(二)在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况下,定金不能与违约金。即:不能同时主张定金罚则和全部的违约金;定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的,超出定金数额部分的损失,可以损害赔偿金补充;或因性质相同,或因作用相互矛盾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