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  其他  >  其他合同问题  >  房产抵押的特点,房产抵押的类型,房产抵押合同的内容

房产抵押的特点,房产抵押的类型,房产抵押合同的内容

此文章帮助了267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房产抵押的特点

房产抵押作为—种房产交易的方式,也有自己的特点,与房产典卖相比,两者都不事先转移房产的所有权,但过了一定期限,部存在房产所有权转移的可能性,但与房产典卖相比,它有自己的特点:

第一:房产抵押中的抵押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担保物权,房产所有者之所以将房产抵押于抵押权人,是因为前者借了后者的钱或物,房产抵押权是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的,而房产典卖。承典人所享有的典权是一种独立存在的用益物权。

第二,住房产抵押的场合,作为债务人的房产所有者如果到期不清偿作为债权人的房产抵押权人的债务,那么,债务人就丧失了房产所有权,债权人则成为房产的新所有者,但在房产典卖买场合,承典人所享有的典权期限届满,该房产的所有权并不立即由出典人转移于承典人,它的转移须以房产出典人在时效期内不回赎为条件。

二、房产抵押的类型

1.定期抵押。要求房产由借款人手里转给贷款人,然而一旦债务付清,则取消抵押。

2.信托契约。要求把房产企业转让给某个第三者,委托他(第三者)在债务清偿前为贷款人利益而拥有抵押权。

3.公平抵押。只要有书面证据表明当事人打算把不动产作为偿还债务的保证来拥有即可。

三、房产抵押合同的内容

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二)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三)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等;

(四)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五)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七)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自然人订立合同是自由的,即在进行合同活动时意志独立、自由和行为自主,一切依照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为了防止其中弊端,国家规定了一些强制性规范,禁止当事人排斥这些规范的适用。比如为了限制垄断、平抑物价,国家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再如合同法对供水电合同的限制。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合同纠纷流程

以专注的心态做专业的事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合同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7层718室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合同无效的情形,法律后果,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的效力,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自由,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什么是合意等合同基础知识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