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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合同成立的地点

此文章帮助了286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合同成立的表现形式

基于现实生活载体的多样性,合同成立的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在此,下面为您具体介绍合同成立的表现形式。

1、采用书面合同形式订立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有时候合同需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单位三方面的签名(或盖章),有的还要有见证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名,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身份的法律文件,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工作证等。单位盖章的,要注意单位盖的是哪一种类型的章,单位常常有专门的合同专用章,有合同专用章的,用单位的公章。有些单位常会以合同上的盖章是否有效来肯定或否认合同的成立或效力。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有必要问清楚对方签订合同使用章。

2、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确认书是确认合同内容完整、充分,受要约方同意要约内容的证明文书,一般由受要约人出具。采用信件、传真等形式进行要约、再要约比较方便、安全、省时,但信件、传真所载内容常是双方争议较大的部分,长期的协商可能会使合同内容分散,形式、数量繁多,为保证将协议中各个时段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统一起来,使合同内容更加明朗化,一方可要求对方签订确认书。确认书是一种概括性的合同文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如果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或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根据《合同法》第34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可见,承诺生效地就是合同成立地,由于合同的成立地有可能成为确定法院管辖权及选择法律的适用等问题的重要因素,因此明确合同成立的地点十分重要。

从原则上说,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但也要根据合同为不要式或要式而有所区别。不要式合同应以承诺发生效力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而要式合同则应以完成法定或约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5、3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如果要使合同生效还需要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过,即使合同未生效,只要一方违反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并因此给另一方带来损失,那么该违反义务方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是这种行为带来的损失并不好计算,所以在签合同前保留证据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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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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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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