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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包括哪些内容,怎样签订质押合同?

此文章帮助了260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质押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质押合同是明确质权人和出质人权利义务的协议,也是将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纠纷的重要根据。所以,当事人订立质押合同条款时,对主合同的内容,质押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的约定应当准确、完善,符合法律规定。具体地说,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虽然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上述各项内容,但质押合同本身是千差万别的。因此,不要求每个质押合同都必须具备上述所有内容。一般来说,质押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权利、义务明确,能够据此实行质权,就是有效,受法律保护的。例如,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没有约定质押担保范围的,质押合同的效力不因此而受到影响,该质押合同的质押担保范围可以依照担保法第67条的规定予以确定。如果当事人双方在订立质押合同后认为需要再完善有关内容,还可以事后补正,但前提条件是需要当事人双方的协商同意。一般来说,如果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中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和质物未作约定,事后又不能补正的,质押合同不成立。

二、怎样签订质押合同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书面形式是以文字进行意思表示达成的协议,包括签订书面合同,交换书信、电传、电报等。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优点在于有文字根据,发生纠纷时易于查明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存在,具体内容是什么,从而便于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便于明确出质人和质权人各自的权利义务,分清责任,依法处理;有利于促使当事人慎重行事,减少纠纷的发生。质押合同的订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这一形式要件是法定的要求。另外,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后,质押合同不是自合同成立时生效,而是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这是动产质押的基本特征之一,即质物必须由出质人移交给质权人占有,质押的生效以质权人占有质物为必要条件。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合同担保程序须完善,首先,签订担保合同前,对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要弄清其权属,必须是担保人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财产才可以设定担保。其次,如果纳税担保是担保的方式,在签订合同前,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内容确定后,要有保证人、纳税人及税务机关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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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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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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