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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中定购书的问题,商品房认购定金的限制

此文章帮助了388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商品房买卖中定购书的问题

(一)商品房定购书的概念

商品房定购书也称认购书,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之前所签署的合同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定金条款、商品房房号、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时间等。

(二)商品房定购书的法律性质

商品房定购书具备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成立的要件,从法律性质上分析,商品房定购书是一种预约合同。预约是指当事人双方预先约定将来订立具有特定内容之契约的合约,将来要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称为本约。

(三)商品房定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关系

商品房定购书独立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从合同,即使双方将来不洽谈商品房买卖合同,也不会影响商品房定购书的效力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商品房定购书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前提下,如果开发商收受了购房款,就应当把商品房认购书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商品房认购定金的限制

商品房认购定金在法律上属于立约定金。所谓立约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交付的作为订立合同担保的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此应注意,如果当事人善意履行了合同洽谈义务,但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最终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此种情形则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此外还有一种情形,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时签订商品房定购书,因此时房屋的预售属于违法行为,所签订的商品房定购书应属无效合同,定金罚则亦不能适用。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买房要认真签约,保留好证据。不要轻信开发商的花言巧语,在签约时一定要认真审查每一个条款,把相关问题问清楚。您希望得到的一切承诺,和双方业已形成的协议内容,务必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避免日后“空口无凭”。收楼和入住后,一旦发现问题,要保留好证据,以证明侵权事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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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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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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