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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的房子不安全怎么办,不定期租赁的问题如何解决?

此文章帮助了429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承租的房子不安全怎么办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租赁物危及人身健康与安全,这种解除合同无其他限期条件,这是为了保障人身安全,法律赋予承租人的强制性权利。

二.不定期租赁的问题如何解决

不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租赁。

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能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可以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就租赁期间问题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可根据租赁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租赁期限。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就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在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无法确定租赁期限,所以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于承租人利益的考虑,出租人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承租人一个合理的宽限期,以便及时妥善作出安排。

依《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可以继续租赁或称变更租赁期限。租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而出租人不提出异议,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租赁合同已经延长。原租赁合同的各种条款继续有效。但是,以默示的方式签订合同的,往往容易产生歧义,引发纠纷,也给有关部门解决纠纷带来麻烦。为了明确租赁合同延长期的法律效力,规定超期的租赁关系为不定期租赁,这们容易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果出租方不能依约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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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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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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