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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按什么期限付租金,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谁赔

此文章帮助了385人  作者:遵义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承租人应按什么期限支付租金

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首要义务,依《合同法》第226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如果当事人之间就支付租金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协议的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

如果仍然不能确定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但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承租人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二.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谁赔

依《合同法》第224条规定,在转租合同中由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应向承租人索赔。这是由于转租构成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即在承租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不涉及原出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这样,实际上形成了两个同时有效合同,即原租赁合同、转租合同。由于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没有直接的租赁法律关系,他们共同的对方是承租人,当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时,虽然侵犯了出租人的物权,但是,按照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该物件在租赁关系成立期间归承租人占有、使用,承租人负有妥善保管该物的义务,出租人应向承租人索赔,而无权直接向第三人索赔。当然,承租人在赔偿出租人的损失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遵义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果出租方不能依约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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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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