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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如何进行租赁物的交付,租赁期限最高多长时间?

此文章帮助了514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出租人如何进行租赁物的交付

我国《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所谓交付租赁物,是指转移标的物的占有归承租人,出租人交付租赁物应于合同约定的时间为之。如依合同约定的使用性质,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必要,则出租人应作成适于承租人使用的状态。

例如,出租房屋的墙壁张贴广告,出租人虽不必交付房屋由承租人占有,但应将墙壁作成适于张贴广告予以交付。租赁物有从物的,出租人于交付租赁物时,应当同时交付从物。出租人不仅应按合同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而且交付标的物必须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目的。例如,同为房屋出租,为居住而租赁的,出租人交付房屋应适于居住;为营业而租赁的,出租人交付的房屋应适于营业。

出租人不能按照约定交付租赁物或者交付的租赁物不适合约定的使用收益的,应负违约责任;同时承租人可主张同时行使抗辩权并拒绝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二.租赁期限最高多长时间

《合同法》第214条对租赁期限作了最高限制即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同时还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这样规定,就给双方当事人在20年期限届满后有补充、调整的机会,有利于公平原则的实现。同时说明20年不是绝对最高期限,如果租赁合同20年到期时,双方当事人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并不终止原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法律规定视为原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当事人形式了不定期租赁关系。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果出租方不能依约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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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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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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