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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与购销合同的区别,出租人享有什么权利?

此文章帮助了244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租赁合同与购销合同的区别

租赁合同与购销合同的区别有:

1、标的物不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非消耗性的特定物,而购销合同的标的物则无此限制,只要是允许流通的商品都可成为购销合同的标的物。

2、标的物交付时的法律后果不同。租赁合同中,标的物交付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是承租人取得在租赁期内租赁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制的收益权,而出租人仍享有财产的所有权;而在购销合同中,标的物一经交付,其所有权就由供方转移给了需方。

二.租赁合同出租人享有什么权利

租赁合同出租人享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收取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如果承租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迟付或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依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2、要求承租人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出租物,并可对承租人使用租赁物进行监督和检查,如果因承租人的原因致租赁物损失、毁灭,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合同终止时及时收回租赁物,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时,对出租物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检查验收,符合规定的条件,按时收回租赁。

4、解除合同。出租人在监督检查承租人使用出租物时发现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使用出租物,造成出租人损失,出租人可以依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要求恢复原状。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出租物原状。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果出租方不能依约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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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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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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