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依《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借款方、贷款方、保证人的名称、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保证人是否需要要据借款方的情况或者借贷双方协商,由借款方提出)。
2、贷款的种类。
3、贷款的用途。国家政策规定,贷款不准用于弥补亏损、垫交被挪用的税收、利润,不准用于行政开支和职工福利,不准用于基本建设(建行的基建贷款除外),只能用于提高经济效益,扩大再生产。
4、借款币种。借款的币种是指人民币还是其他外币。
5、借款的数额。是指经批准的数额,超规定借款要经上级人民银行批准。
6、借款的期限。借款的期限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它是指借款人还款的时间,借款人应当按照规定按期履行,超过期限要承担民事责任。
在借款合同中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应补充协议确定或者按交易习惯解决,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按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借款人可以随时还款,贷款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还款。
7、借款利率。利率是国家严格规定的,双方应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之间确定借款利率。
8、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还款结算方式归还借款,如不能按期还款,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延期归还,逾期不还,应承担民事责任。
9、保证条款。是指借款人对所借款项的使用方向、还款期限所作的承诺。
10、违约责任。是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借款用途以外的项目或者逾期还款应承担的责任。
二.借款合同为什么用书面形式
借款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这主要是考虑到借款合同涉及到一定数量的货币,与当事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故采用书面形式为宜。在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中,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种情况下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借款合同的,合同应为无效。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便于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便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检查和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催收贷款,为其通过诉讼程序收回贷款等法律活动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同时也约束银行等金融机构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也考虑到在民间自然人之间借款中,当事人出于信任,可能只出具借据或者借条甚至口头达成协议的情形,不如采用书面形式那样正式、严格,所以本法作了“除外”的规定即:“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