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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有哪几种类型,定金担保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此文章帮助了342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定金有哪几种类型

定金是一种古老的担保方式,在现代各国法律中也普遍规定为一种担保方式。定金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五种:

1、立约定金。立约定金是为了保证正式订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这种定金的双方一般有预约,为保证正式订立合同,在合同订立前由一方向另一方交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如不订立正式合同,则失去给付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不订立正式合同,则应加倍返还定金。

2、成约定金。成约定金是以其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定金的交付,合同才成立;若不交付定金,则合同不成立。

3、证约定金。证约定金是为了证明合同成立而交付的,定金的交付即为合同成立的证明。

4、违约定金。违约定金以违约赔偿为目的的定金。交付定金后,如交付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收受定金的一方得没收定金而不给予返还;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加倍返还定金。这种定金的作用类似于违约金。

5、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当事人一方保留解除合同权利的代价。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亦得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也就是说,若交付定金的一方解除合同,则丧失定金;若收受定金的一方解除合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担保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是由当事人双方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定金的约定可以在主合同中写明,也可以单独订立合同,但定金合同为主合同的从合同,具有从属性。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存在前提,随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以交付为成立条件

定金虽是由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的,但定金担保只有在交付后才能成立。虽有当事人双方关于定金的约定,但应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实际将定金交付给对方的,定金担保不能成立。

3、定金须于合同履行前交付

因为定金是担保债权的,因而只能于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前交付。若债务已经履行债务,则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实现,定金也就失去目的;若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则债务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也无交付定金担保债权的必要。

4、定金担保的目的是担保双方的债权

其他担保一般仅是担保一方当事人的债权,而定金实际担保当事人双方的债权。定金所担保的合同一般为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都负有相对应的义务,享有相对应的权利。尽管定金是一方交付给对方的,但对方不履行债务时,也须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定金担保的目的是担保双方的债权。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定金具有惩罚性,是对违约方的惩罚。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或订立合同的担保,给付定金一方履行义务的,定金作为抵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方拒绝履行债务或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方不履行还债义务或拒绝订立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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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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