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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义务转让的概念,转移合同义务需债权人同意吗?

此文章帮助了568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合同义务转让的概念

合同义务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债务人将其全部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叫作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如果该债务人与第三人连带地向债权人负责,叫作并存的债务承担;如果该债务人与第三人各自按份负其责任,则按按份之债的规则处理。债务承担的性质,通说认为是债务人的特定的承受,即第三人对原债务的承受而非新债务的承担。因而对原债务人的判决,对承担人也发生效力;从属于原债务的特定债务,如利息,也随同原债务的移转而移转于承担人。

能够引起债务承担的原因,有直接基于法律规定的,如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有基于单方法律行为的,如附义务的遗赠,在遗赠发生效力时,即同时成立债务承担。不过最为常见的是依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或者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债务承担的合同。

二、转移合同义务需债权人同意吗

合同义务转移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合同义务转移分为两种情况:

1、合同义务的全部转移,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债务人完全取代了旧的债务人,新的债务人负责全面的履行合同义务;

2、情况是合同义务的部分转移,即新的债务人加入到原债务中,和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正如债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权利一样,债务人也可以将合同的义务转移给第三人。

转移合同义务也是法律赋予债务人的一项权利。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同关系是产生在相互了解的基础上,在订立合同时,债权人一般都要对债务人的资信情况和偿还能力进行了解,而对于取代债务或者加入到债务人中的第三人的资信情况及履行债务的能力,债权人不可能完全了解。所以,如果债务人不经债权人的同意就将擅自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那么,对于债权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不利于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不论转移的是全部义务还是部分义务,都需要征得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同时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者书记处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转移义务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这也是合同义务转移制度与合同权利转让制度最主要的区别。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自然人订立合同是自由的,即在进行合同活动时意志独立、自由和行为自主,一切依照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为了防止其中弊端,国家规定了一些强制性规范,禁止当事人排斥这些规范的适用。比如为了限制垄断、平抑物价,国家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再如合同法对供水电合同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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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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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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