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变更范围
工程合同变更,是指施工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商和承包商依法通过协商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订或调整所达成的协议。施工承包合同变更的范围包括工程性质、合同中规定的工程质量、进度、价款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中承发包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变化等都可以被看做为合同变更,最常见的工程变更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业主刘建筑物的外形或使用功能有新的想法,因此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同时也要重新修订预算。
第二,由于设计人员的疏忽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设计错误,必须对设计图纸作重新修改。
第三,由于工程条件预定不准确导致工程环境发生变化,必须要重新修改施工方案和变更施工计划。
第叫,由于应用新的技术和知识,可以大幅度降低成本,有必要变更原设计、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
第五,由于业主指令、业主的原因造成承包商施工方案的变更。
第六,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如国家计划变化、环境保护要求、城市规划变动等。
第七,由于合同实施出现问题,必须调整合同目标,或修改合同条款。
第八,合同双方当事人由于倒闭或其他原因不得不转让合同,造成合同当事人的变化。
施工合同发生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这种变更通常不能免除或改变承包商的合同责任,但对合同实施影响很大,造成原“合同状态”的变化,必须对原合同规定的内容作相应的调整。由于合同变更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影响大,会造成工期的拖延和费用的增加,容易引起双方的争执,所以合同双方都应十分慎重地对待合同变更。
二、合同变更的条件
合同变更的要件合同变更须具备以下条件
合同变更
(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无原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便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即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合同变更。
(二)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主要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协商变更合同的情况下,变更合同的协议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的方式来欺骗或强制他方当事人变更合同。如果变更合同的协议不能成立或不能生效,则当事人仍然应按原合同的内容履行。①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应视为未变更。此外,合同变更还可以依据法律直接规定而发生。例如,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及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遵守规定
(三)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依此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未遵循这些法定方式的,即便达成了变更合同的协议,也是无效的。由于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变更的形式未作强制性规定,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形式可以协商决定,一般要与原合同的形式相一致。如原合同为书面形式,变更合同也应采取书面形式;如原合同为口头形式,变更合同既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四)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变更仅指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因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当然,合同变更必须是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变更后的合同关系与原合同关系应当保持同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