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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承受,合同承受的生效要件,合同承受的效力

此文章帮助了327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合同承受

合同承受又称“协议性的概括转让”,是指一方当事人与他人订立合同后,依照其与第三人的约定,并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将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自己在合同上的地位,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

二、合同承受的生效要件

1、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合同承受以存在有效的合同为前提,在可撤销合同,原则上可成立合同承受。但在合同承受时,原合同当事人享有的撤销权视为已经抛弃,承受人也不得因承受前的原因主张合同的撤销。

2、承受的合同须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中只能成立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故不能成为承受合同的标的。

3、须原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合意。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有关机关批准的合同,其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的批准。

4、须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合同承受不发生效力。

三、合同承受的效力

1、在于承受人取得原合同当事人享有的一切权利和负担的一切义务,原合同当事人完全脱离合同关系。嗣后合同的履行或者不履行以及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概与原合同当事人无关。

2、因合同承受为无因行为,承受人得对抗原合同当事人的事由,不得用以对抗对方当事人。

3、《合同法司法解释》第2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自然人订立合同是自由的,即在进行合同活动时意志独立、自由和行为自主,一切依照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为了防止其中弊端,国家规定了一些强制性规范,禁止当事人排斥这些规范的适用。比如为了限制垄断、平抑物价,国家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再如合同法对供水电合同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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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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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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