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房屋买卖合同违法
(1) 双方恶意串通,迼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房屋买卖。比如,无行为能力人的财产监管人,将该无行国能力人的房屋恶意出卖给他人,自己和他人获得非法利益,损害该无行为能力人利益的情况。
(2) 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房屋买卖。
(4) 房屋出卖人剥夺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买卖合同。
(5) 享受政府或单位优惠补贴购建的房屋,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卖给原单位或侵犯原单位优先购买权的。
(6) 出卖违章建筑,在国家征用、拆迁范围的房屋的。
(7) 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其他房屋买卖。
二、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 。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认定无效 。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4、非法转让,合同无效。主要包括转让(含买卖)下列房地产:
①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②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③权属有争议的;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