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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般代理,一般代理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465人  作者: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一般代理

一般代理是指不享有对某种商品的专营权,但其他权利、义务和独家代理一样。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内,委托人可以选定一家或几家客户作为一般代理商,并根据销售商品的金额支付佣金。委托人可以直接与其他买主成交,无须另给代理商佣金。

(1)代理方代表委托方在当地从事商业活动,成交后收取一定的佣金;

(2)委托方在某地区往往可拥有数个一般代理方;

(3)委托方有权越过一般代理方在其代理地区进行商业活动,而无须支付佣金给一般代理人;

(4)一般代理因不享有独家代理的专营权,因此不承担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一定量商品的义务。

二.一般代理协议的内容

一般代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①协议的性质。说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

②授权范围。如代理的业务范围、时限和地段等;

③佣金条款。主要包括:计算佣金的价格基础是CIF还是FOB,计算佣金的方式、佣金支付的时间和结算方法、佣金率及其计算方法等;

④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的义务规定。

通常规定,代理人必须经常就销售情况定期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或市场报告,有的协议则对代理人对商品售后服务的义务权限作出规定,并对此义务的相应报酬及支付方法作出规定。为了更进一步确保委托人的利益,有的协议明文规定代理人担保客户按期支付货款,委托人支付代理人保付佣金;代理人的有关代理业务及其帐目应对委托人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收受贿赂并参与委托人的竞争活动;代理人有将有关帐目提供委托人审核的义务等。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对于附条件的合同,它的生效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对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只有当条件成立的时候,合同才具有效力;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条件解除的时候生效。但是如果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立时,条件就视为成立;而当事人不正当地促使条件成立的,依法视为条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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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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