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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什么,出租方反悔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594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签订租赁合同应当注意什么?

签订租赁合同前要让房主出具相关的权利证明,比如房屋产权证等,以证明承租房屋的确是房主的可支配财产。案例中就有许多没有产权证就出租房屋的情况,导致承租人因为房屋手续不齐全没法领取营业执照,在承租的房屋里进行营业,给承租人带来很大损失。另外,还要特别注意,租赁合同不能与国家强制性法律规章的规定相违背,否则合同是无效的。例如:王某与李某签订合同承租李某在农村的房屋,准备从事商业经营,但是在把房屋装修一新准备开业时,王某才发现房屋并没有村委会的建房审批手续,这样就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王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在案件审理时,虽然法院可以判令李某返还王某支付的租金,但是对于王某因装修房屋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就无可挽回了。

二、出租方反悔怎么办?

租房时最好要签订有期限的书面合同,这样承租人的居住环境才能相对稳定,承租人的利益才有保障。合同法规定,租赁期6个月以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双方仅仅是口头协议,即使双方曾经商量好了期限,如果产生纠纷后房主不认账,法律也只能视之为不定期合同,此时房主就可以随时主张解除合同,随时可以要求承租人搬出,这对承租人是非常不利的。例如:李先生、郭女士就李先生的住房出租口头达成了租期为1年的租赁合同,当时并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半年后,李先生因为嫌租金太低要求郭女士增加租金,否则退房。郭女士无奈之下想要寻求法律保护,但是在李先生否认口头协议存在的情况下,又没有书面协议佐证,法院只能视之为不定期合同,那么,郭女士的自身权益就很难得到保护。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果出租方不能依约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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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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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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