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  违约责任  >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与过错推定原则的区别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与过错推定原则的区别

此文章帮助了1944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

1、法定的适用范围: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民法通则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

2、法定的免责事由: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条件由法律规定,但各特殊侵仅行为的法定免责事由并不是完全相同的。

二、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

从构成要件可以看出,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区别有二:

①前者的行为是法定的,它不必具有违法性特征,后者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②前者行为人不必过错,后者有过错。

首先应将无过错责任与一般过错责任加以区别。特殊侵权的种类很多,但并非所有的特殊侵权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宪法第41条第3款、民法通则第121条、国家赔偿法第2条均作了规定,虽然三者在用词造句上不完全相同,但相互是统一的,并不矛盾。

其次将无过错责任与混合过错责任加以区别。混合过错是指对于损害的发生,加害人与受害人均有过错。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此规定是对该法第106条第2款的补充,同样是一般过错责任条款,体现了过错必须担责的原则。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通常说违约责任,只要违约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在合同中也常约定。我国的违约责任主要采取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同时辅以过错责任原则,这里的过错是推定的过错。无过错原则,也就是只要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就应承担责任,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为理由主张免责,除非有法定免责事由。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合同纠纷流程

以专注的心态做专业的事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合同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7层718室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违约责任的主要归责原则及判断标准,提供什么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以及严格责任原则等相关法律知识介绍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