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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概括转让,概括转让有哪些特点

此文章帮助了712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概括转让

概括转让又称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它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全部地承受这些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不同于权利转让和义务转移,它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全面处分,其转让实际上包括权利的转让和义务的转让两部分内容。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后果,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第三人取代了转让方的地位,产生出一种新的合同关系。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只出现在双务合同中。对于当事人只承担义务或者享受权利的单务合同不存在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问题。比如,赠与合同的被赠与人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这些合同的当事人不可能出现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情况。

二、概括转让有哪些特点

概括转让即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时,转让方应当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根据合同法有关权利转让和义务转移的有关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转移义务的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所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进行转让前应当取得对方的意见,使对方能根据受让方的具体情况来判断这种转让行为能否对自己造成损害。因此,只有经对方同意,才能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

(二)应当遵守合同法有关转让权利和义务转移的其他规定。其他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得转让法律禁止转让的权利;

2、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时,从权利和从义务一并转让,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和从义务,但该从权利和从义务专属于让与人自身的除外;

3、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不影响债务人抗辩权的行使;

4、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可以依法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照其规定办理。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债权转让虽然不用经过债务人的同意,但是要通知债务人之后才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否则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并清偿债务。不过像邀请某歌星出演等具有人身专属性质的债权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法不得转让,在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后一般不得撤销,除非受让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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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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