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转让的要件有哪些
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改变合同主体的法律行为。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债权和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
1、须有有效存在的合同权利,且转让不改变该权利的内容。
合同权利的有效存在,是合同权利转让的根本前提。以不存在或者无效或者已消灭的合同权利转让的,即为标的不能,转让合同无效。不过,已罹诉讼时效的合同权利尚有债务人清偿的可能,故可成为转让的对象。
2、转让人与受让人须就合同权利的转让达成协议。
转让合同权利为处分行为,因此让与人首先应有转让合同权利的权限,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转让或受让合同权利的,须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转让合同还必须符合其他有效要件,如存在无效原因时,合同无效;存在可撤销原因时,撤销权人可以撤销它。
3、被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让与性。
合同权利须具有让与性方可被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以及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是被禁止转让的。例如,租赁权不允许擅自转让。
4、转让合同权利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办妥这些手续方能生效。
二、合同权利的转让的具体原因有哪些
1、依法律规定而转让
依《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财产上的一切权利义务,包括合同权利。再如依《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代为履行后取得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
2、依法律行为而转让
合同权利的转让有基于单方法律行为的,例如以遗嘱将合同权利转让给受遗赠人;但大多基于合同,该合同叫作转让合同或让与合同。该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转让合同一旦有效成立,合同权利即移转于受让人,转让合同的成立、履行及其法律效力同时发生。(2)转让合同为债权人与第三人(受让人)之间关于转让合同权利的合意,债务人不是合同当事人。(3)转让合同为不要式合同。以下专门讨论通过转让合同转让合同权利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