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欺诈的常见手法有哪些
1、不具备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却与对方以平等主体签订合同,常见的是不具备法人资格却以法人资格签约,发生经济纠纷后,订立合同者不出面,却以另一位所谓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出面周旋,装聋作哑,拖延敷衍。
2、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却与对方签订大额合同,套取资金和物资。
3、“皮包公司”和“作坊企业”夸大字号,欺骗对方。如有的企业只是一个小作坊,却挂靠知名企业或行政机关,给人造成假象,引透对方签订大额合同。
4、设置语言陷阱,让对方有口难言。在合同条款的语言表述上,有的故意留下歧义,在签约时作一种解释,在履行时又作另一种解释,让对方打不得官司告不得状。
5、故意设优惠条款,引诱对方自投罗网。有的合同一方提出的条件很透人,让对方觉得有大利可图,于是在其他方面放松戒备,上当受骗。
6、采取突然变更合同条款的方式,让对方措手不及;或订立明知对方不能履行的合同,以获取违约金或赔偿金。有的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先设立可以变更的条款,然后在估计对方不能随之变更时突然提出变更关键条款,使对方进退两难。有的明知对方无法履行合同,便加大违约或赔偿责任。待对方签约后,索取大额的赔偿金和违约金。
二、合同欺诈的应对措施
(一)、签约前的审查
1、严格考查对方的主体资格,不轻信对方,不和来历不明或未加证实的一方订立经济合同,发生经济往来。
2、严格论证对方的履行能力,不订立与双方履行能力不相适应的合同。
3、严格核算合同的获利情况,对一份具体的合同业务要放在普遍性的背景中核算获利情况,如某份合同的获利大大超过同类业务的一般获利率,就应该进一步论证其真实性,不能只考虑利润而忘记了风险。
4、严格设立合同的补救条款,补救条款又称违约条款或保证条款,也就是假设合同不得履行,对方以什么可能的方式补救己方遭受到的损失。
(二)、注意合同条款内容
1、合同必须合法。即保证订立的合同是法律上的有效合同,因为只有有效合同才是纠纷发生时处理的依据。
2、合同必须规范。即订立合同必须有规范的手续、规范的程序、规范的样式,除数额较小即时履行的业务外,一般都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不能草率从事。
3、合同条款要完整。对合同约定的经营业务的全部过程和完全可能性要有充分的估计,经磋商后立为条款,避免发生问题后的再商洽。
4、合同语言要精确。表述的语言既要简明扼要以全面周到,不能有歧义。能用数据表达的不用文字叙述,特别是对时间、规格、数量等的限制要十分明确,不能笼统地用“前”、后“以上”“以下”等模糊语言。
5、合同资料要严加保管。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与对方发生的一切往来资料要全部归档保管,尽量不与对方搞无书面记裁的交流,如电话、口头协议等。另外,即使是合同全部履行后,资料也要保管一段相当的时间,防止对方挑起事端,方便追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