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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建设工程转包,建设工程转包的类型

此文章帮助了350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建设工程转包

所谓建设工程转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转让给第三人,使该第三人实际上成为该建设工程新的承包人的行为。建设工程的转包行为不但为我国的建筑法规所禁止,而且也为我国的《合同法》所不容,主要原因在于:在实践中,转包行为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一些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压价转包给他人,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形成“层层转包、层层扒皮”的现象,最后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大为减少,导致严重偷工减料;一些建设工程转包后落入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包工队中,留下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甚至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二、建设工程转包的类型

通过对建筑市场的实际考察,我们发现,根据转包经营外在型态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转承包人明确地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施工和经营。实践中,有些转包行为得到了发包人的同意,甚至个别转包行为就是发包人为了规避某些法律规定或掩盖其某种不法目的而一手操作的,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施工许可证上确定的施工企业是承包人,但转承包人往往有恃无恐,在施工工地上标注自己的单位名称,明确地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施工和经营。

2、转承包人挂靠承包人的名义进行施工和经营。在转包行为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承包人擅自转包,为了逃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发包人)的监督管理,承包人往往要求转承包人以承包人下属的项目经理部、施工工区或施工队的名义施工和经营。

3、在个别情况下,转承包人既未明确地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施工和经营,也未明确地挂靠承包人的名义进行施工和经营,这在实践中往往表现为施工工地上只注明工程项目名称,而不注明施工单位,也不悬挂施工许可证,在与第三人进行交易时,又多以“某某工地”等模糊不清的身份出现。

如果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问题(如工程质量、工期等)与发包人发生纠纷,无论转包经营属于上述三种型态中的哪一种,承包人与转承包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这一点,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审判实践中也少有异议。但是,当转承包人在转包经营期间,与发包人、承包人以外的第三人发生交易关系并产生外部纠纷时,转包经营外在型态的不同,将导致承包人和转承包人法律责任的不同,以下我们将进行详细的分析。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审查、修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对质量、价款、工期这些实质性条款严格把关,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如果发包人对质量有特殊要求,比如国家优质工程、地方优质工程,应明确约定达到特殊要求的奖励办法,未达到特殊要求但达到了合格或优良的奖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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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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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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