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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的特征有哪些,担保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此文章帮助了288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担保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从属性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

2、补充性

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

3、相对独立性

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

二、担保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债权担保的内容即担保权与担保义务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的担保权因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性质不同,也表现不同的属性。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保证合同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的期间;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2、抵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抵押担保的范围;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 质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物移交的时间性;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合同担保程序须完善,首先,签订担保合同前,对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要弄清其权属,必须是担保人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财产才可以设定担保。其次,如果纳税担保是担保的方式,在签订合同前,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内容确定后,要有保证人、纳税人及税务机关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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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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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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