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是如何规定留置权的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留置权具有法定性。
2、留置权具有物权性。
3、 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
4、 留置权具有从属性,即留置权实现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二、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一) 留置权人的权利。
1、留置标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标的物。
2、收取留置物的孳息。
3、债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返还。
4、就留置物优先受偿。留置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不少于2个月内的期限内履行债务。未在合同中约定的,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确定2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仅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 留置权人的义务。
1、保管留置物。
2、返还留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