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担保法中规定的担保是指什么
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从中国《担保法》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在中国的立法上并未对此下一明确的定义。
它是一种承诺,是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行为的一种约束。担保一般发生在经济行为中,如被担保人到时不履行承诺,一般由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履行承诺。担保一般有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但只有书面担保才具有真正意义的法律效力。 民法上指为保障债权实现而采取的保证、抵押等行为。如甲向银行借款,乙为甲提供担保,保证在规定期内甲履行还款义务,一旦甲不履行义务时,乙予以履行。
二、担保的性质
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权无须签订合同。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担保方式可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
附属性:合同与担保之间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担保附属于合同。
选择性:中国合同法设立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设立担保。
保障性: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担保的最根本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