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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有哪些要式种类,要式合同有什么作用

此文章帮助了325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要式合同有哪些要式种类

1、书面:合同法上的书面合同;

(1)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

(2)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

(3)融资租赁合同;

(4)建设工程合同;

(5)技术开发合同;

(6)技术转让合同;

2、登记:

(1)抵押合同;(担保法第41条)向土地局、林业局、工商局等登记。

(2)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法第10条,实施细则第14条)向专利局登记。

(3)注册商标转让合同;(商标法第39条)向商标局核准登记。

3、批准:

(1)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3条)外经贸部门批准。

(2)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5条)有关部门批准。

4、公证

二、要式合同有什么作用

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或经过特定手续的合同。要式合同既包括法律规定应采用的书面合同,也包括要求采用鉴证或公证的合同,还包括法律要求必须经过有关国家机关审批的合同。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和手续的。

要式合同的作用在于:

(1)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即合同如果不依法定形式订立,就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该合同无效。

(2)作为证明合同存在及内容的证据。即合同虽然没按法定形式订立,但合同并非无效,只是不能强制执行(Unenforceable),在发生诉讼时,必须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如书面形式、公证人)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和实践合同,受赠人不必向赠与人支付相应的对价,正因为如此,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公益性质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同时,赠与合同只有在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的情况下才成立,赠与人有重大过失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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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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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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