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责任的法律定义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对另一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时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第二,违约责任原则上是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的民事责任。
第三,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定。
第四,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违约责任的主要目的在于补偿合同债权人所受的财产损失。因而,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对违约方当事人适用的是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财产性民事责任的形式,而不适用于赔礼道歉等非财产性民事责任形式。
二、违约金的特征
是指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非违约方一定数量的金钱。它具有以下特征:
(1)违约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根据合同自由原则,违约金应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意愿协商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2)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预先确定的。违约金必须在签订合同时或在履行合同义务前先予确定,当违约方出现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非违约方可以按照合同双方对违约金的约定得到补偿。
(3)违约金条款是否适用,取决于合同当事人是否违约。当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时,违约金条款才能适用;合同当事人没有违约行为,违约金条款就不能适用。此外,违约金条款适用还必须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如果主合同无效、被撤销或不成立,违约金条款就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