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  常见合同纠纷  >  房屋租赁合同  >  房屋租赁的分类,房屋租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房屋租赁的分类,房屋租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389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房屋租赁的分类

房屋租赁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房屋租赁可作如下分类:

(1)根据租赁房屋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公房租赁和私房租赁,也可分为保障性、福利性租赁和市场性租赁。公房租赁又可分为房管部门管的直管公房租赁和企事业单位自管的系统公房租赁。

(2)根据租赁房屋的用途不同,可分为居住物业、商业物业、办公楼及工业物业等租赁。

(3)按照房屋的租赁期限不同,又可分为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和阶段式租赁。定期租赁是指有确定期限的租赁,租期满即租赁终止。出租人无须作提前通知,承租人到期必须归还租用的物业。目前我国一般商品房的租赁都属于此种情况。不定期租赁是指租赁双方没有约定租期,出租人可随时要求收回房屋。我国的公房出租就属于这种情况,但在收回房屋上会要求国家作出另外安排居住的要求。阶段式租赁是指双方虽然确定了某个期限,但又约定,双方如没有提前通知终止的情况下可自动续约相同一个时期的一种租赁方式,这种情况也经常出现在一些商品房的租赁中。

(4)按照租金的计算和支付方式不同可以分成毛租约、纯租约以及百分比租约。

(5)按承租人的国籍不同将租赁分为国内租赁和涉外租赁。

二、房屋租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5艮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章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果出租方不能依约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合同纠纷流程

以专注的心态做专业的事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合同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7层718室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合同纠纷律师房屋租赁合同频道为您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以及门面租赁合同相关的法律知识介绍,提供二手房租赁合同以及其他各类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代理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